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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

一、总则

      1、内蒙古自治区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是内蒙古自治区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林业标委会)。在自治区林业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具体执行自治区林业标委会的各项职责和决议。

      2、秘书处设在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二、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秘书长1 人,工作人员2 人。

三、秘书处职责

      1、负责提出自治区林业技术标准体系表、技术标准制修订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现行技术标准复审计划的建议等。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下达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任务,负责计划任务执行中的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自治区林业标委会工作文件的起草和其它有关文件的交流、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技术标准的送审稿的审定和报批稿的复核工作。

      5、负责自治区林业标委会年会和技术标准审定、研讨、培训等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起草自治区林业标委会年度工作总结。

      6、组织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开展技术标准的交流、技术咨询以及工作动态的报导等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技术标准实施中的意见,分析研究并制定修改方案。

     8、负责与委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协作和技术标准的信息服务工作。

     9、参与自治区其它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

     10、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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