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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发布人:linkeyuan2021 审核人:linkeyuan2021 来源:重点实验室 浏览次数:996 

院属各部门:

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的“沙地生物资源保护与培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与“内蒙古自治区沙地(沙漠)生态系统与生态工程重点实验室”现面向全院遴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在岗科研人员;

2.申请人研究方向吻合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科研潜力大;

3.申请人最低具备中级职称,或满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要求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人员总体规模不超过40人,一届固定人员聘期为5年;

2.固定人员需围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工作,基于实验室平台获得的研究成果需标记重点实验室;

3.固定人员优先享有自主项目申报、专项科研经费支持,优先享有科研场地、科研仪器使用;

4.固定人员享受重点实验室科研奖励办法及其他优惠政策;

5.在前聘期内没有以实验室名义取得任何科研成果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续聘。

三、申报与遴选

请申请人如实填写《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备案申请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1、附件2),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7日前提交附件1、附件2电子版至邮箱nmgsdsys@163.com,纸质版申报表(附件1)递交至实验楼206。遴选工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择期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红燕  联系电话: 0471-3385004


附件1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申报表.docx


附件2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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